HK]美丽华酒店(00071):有关酒店流动应用程式相关
发表时间:2025年03月06日浏览量: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IRAMAR HOTEL AN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 於2025年3月5日,美麗華環球(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名氣通電訊就酒店 的業務訂立以下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 a) 關於酒店流動應用程式設置工程的酒店流動應用程式設置合約; b) 關於設備工程的設備合約;及 c) 關於客房控制單元工程的客房控制單元合約。 茲提述美麗華環球與名氣通電訊於2024 年 10 月 23 日就酒店的開關板面工程訂立的 前期合約,該合約符合《上市規則》第14A.76 條規定的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因此 該交易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年度審核及《上市規則》 第14A章項下之所有披露規定。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名氣通電訊為中華煤氣之全資附屬公司,而中華煤氣為本公司控股 公司恒基兆業地產所控制之公司。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規定,名氣通 電訊為恒基兆業地產之聯繫人,故名氣通電訊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而本公司與名 氣通電訊訂立之前期合約、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 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關連交易。 由於前期合約及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均由美麗華環球與名氣通電訊訂立,而 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均與酒店業務的酒店流動應用程式設置項目有關,故根據《上 市規則》第14A.81條及第14A.82(1)條,該等合約將會合併,並視為一項交易處理。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計算的有關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所應付 的固定費用(與前期合約下已支付的費用合拼計算時)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0.1%但低於5%,因此據此擬進行的交易僅須遵照《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 及公告規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前期合約
合約總金額為港幣2,236,974元,包括 (i) 港幣1,274,214元,為酒店 流動應用程式設置工程(不包括下面提及的維修服務)的一次性 費用(「一次性費用」);及 (ii)港幣 962,760 元,即 24 個月期間 流動應用程式授權和雲端服務(「維修服務」)的總費用(「維 修費」),每月須支付港幣40,115 元。 一次性費用應包括前期代價,因此,根據本合約須支付的一次性 費用淨額將為港幣1,024,214元(「一次性費用淨額」)。
美麗華環球應按以下付款方式支付一次性費用淨額: a) 在美麗華環球確認報價後支付25%; b) 當使用者接受流動應用程式設置第一階段的測試時支付25%; c) 當使用者接受流動應用程式設置第二階段的測試時支付40%; 及 d) 當酒店流動應用程式設置工程完工及滿意驗收後支付 10%。 維修費應由美麗華環球按月支付,自維修服務開始日期起計,第 一筆月費將於2025年3月支付。
酒店流動應用程式設置工程將於2025年第一季動工(「動工日期 A」),並預計將於以下期間完成: a) 流動應用程式設置的第一階段預計將在自動工日期A起(包括 該日期)的 60 個日曆日內完成; b) 流動應用程式設置的第二階段預計將在自動工日期 A 起(包 括該日期)的 90 個日曆日內完成;及 c) 每個應用程式介面需要 60 個日曆日才能完成系統整合。
上述每項合約金額均由美麗華環球按以下方式支付: a) 在美麗華環球確認報價後支付25%; b) 當18間樣板客房完成後支付25%; c) 當246間需要設備工程或客房控制單元工程(視情況而定)的客 房完工後支付 40%;及 d) 當所有設備工程或客房控制單元工程(視情況而定)完工及滿 意驗收後支付 10%。
設備工程及客房控制單元工程(視情況而定)將於2025年第一季 動工(「動工日期B」)動工,並預計將在下列期間完工: 第一階段(每種房型 1 個模型客房) 自美麗華環球提供每種房型的客房之日起計 60 個日曆日(就模型 而言)或 90 個日曆日(就其他房型而言)。 第二階段(安裝一台自助入住及退房登記機以作測試用途) 自收到美麗華環球對自助入住及退房登記機設計的確認之日起計 60 個日曆日。 第三階段(交付) 所有客房控制單元、物聯網 (IoT) 硬體和自助入住及退房登記機的 交付預計將在自動工日期 B 起計的 90 個日曆日內完工。 第四階段(安裝) 所有客房控制單元、物聯網 (IoT) 硬體和自助入住及退房登記機的 安裝預計將於每層客房的硬件交付後18 個日曆日內完成。
為了進一步提升酒店的客房及相關設施,從而改善客人整體的體驗、本集團的財務表現、以及環境、社會及管治的表現,美麗華環球聘請了名氣通電訊(其有與另一家領先的智能家居產品及解決方案供應商合作)作為前期合約及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項務。 通過利用名氣通電訊的專業知識及其在住宅及商業物業成功完成項目的豐富經驗,美麗華環球可以受益於一個簡化及高效的工作流程系統及運營程序,並可確保按時完工而減低風險。此外,名氣通電訊提供的安裝、設計、基礎設施、硬件和軟件等服務,可確保由單一服務供應商提供一體化和統一的解決方案,實現無縫集成、簡化部署、持續支援及節省潛在成本。
前期合約及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下應支付的代價,是根據現行市場價格、名氣通電訊的專業知識、經驗和市場地位、以及所涉及工程的複雜性、設計、質量和數量,以及名氣通電訊向集團提供的條款不遜於其向其他第三方客戶提供的條款來確定的。前期合約及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下應支付的代價應由本集團的內部資源支付。
鑑於上文所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前期合約及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乃(i)在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範圍內訂立; (ii) 由訂約方互相經公平磋商及按照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及(iii)按公平合理之條款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於本公告日期,名氣通電訊為中華煤氣之全資附屬公司,而中華煤氣為本公司控股公司恒基兆業地產所控制之公司。 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規定,名氣通電訊為恒基兆業地產之聯繫人,故名氣通電訊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而本公司與名氣通電訊訂立之前期合約、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關連交易。
由於前期合約及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均由美麗華環球與名氣通電訊訂立,而且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均與為酒店業務設立流動應用程式的同一項目有關,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81 條及第 14A.82(1) 條,該等合約將會合併,並視為一項交易處理。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計算的有關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所應付的固定費用(與前期合約下已支付的費用合拼計算時)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據此擬進行的交易僅須遵照《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家誠博士因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被視為擁有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之股份權益而被視為對前期合約及酒店流動應用程式相關合約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擁有重大權益。董事局已授權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所有關連程式相關合約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董事局決議上投票。
「設備工程」 指 就酒店內493間客房,提供智能酒店客房設備的供應和安裝,包括(i) 就智能客房控制提供智能酒店方案,包括窗簾馬達、窗簾軌道、紅外線插座、存在偵測感測器、智能電膜、開關 - 音樂來源、門鈴及房間設置;(ii) 所有智能客房的安裝及佈線;(iii) 提供存取控制(自助入住及退房登記機);及 (iv) 項目管理,包括設計規劃、產品選用、系統設計、項目協調、現場勘察及參加項目設計會議及現場會議之統稱
「酒店流動 指 由名氣通電訊於2024年10月30日提交的報價,而美麗華環球於2025年應用程式設 3月5日以發出採購訂單的方式接受該報價而構成的有關酒店流動應用「酒店流動 指 提供流動應用程式設置,系統整合,流動應用程式授權、雲端服務、應用程式 網路應用程式防火牆及安裝及相關維修服務之統稱
「前期合約」 指 由名氣通電訊於2024年10月15日提交的報價,而美麗華環球於2024年 10月23日以發出採購訂單的方式接受該報價而構成的有關酒店開關板面工程之合約總金額為港幣250,000元的合約,此合約符合《上市規
「客房控制 指 就酒店內的493間客房,提供帶有客房控制單元和開關的智能客房,單元工程」 安裝和拆卸智能客房控制單元,項目管理,包括設計和規劃,產品選擇,系統設計,項目協調,進行現場調查,參加項目設計會議和現場會議